1、投标邀请书
2、合同条件、格式、招标规范
3、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绝对数量)
4、报价表
5、市文物局工程设计意见书
6、标书限制条件通知书(建设单位组织专家确定)
7、其他辅助资料表
8、计算依据
(1)定额标准及取费
(2)主要材料要求(文物部门组织专家确定的市场材料价格为准)
(3)工程量清单(绝对数量)
(4)质量标准
(5)工期要求
二、发出投标邀请书。被邀请单位应在3天内,书面确认是否参加投标。
三、标底。原则以投标企业有效报价数或工程概算为参考,最终标底计算公式为:参考标底×60%+投标有效报价加权平均数×40%,或由专项经管办确定。合同价由专项经管办或由其指定的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综合确定。
四、发放招标文件
如有问题,投标单位可在3日内向招标单位书面提出,对于有关问题的解释,招标单位以书面形式或投标预备会形式解答。
五、现场勘察(一般安排在预备会前1—2天)
六、投标预备会
七、报审资料
八、开标:由发标单位公开进行。
九、评标:评标小组在市审计局的监督下进行。
1、投标文件符合性鉴定;
2、对文件技术方面评估;
3、综合评价与比较;
4、必要时可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予以澄清;
5、提出评标意见。
十、中标:对当日定标项目,可在暂时休会后当场宣布,对日后宣布项目(一般维修工程不超过3天、重点修缮工程不超过7天)。
十一、签定施工合同,合同副本报专项经管办及市政府采购办备案(中标价应为让利后价款,竣工按市文物局批准、审计局审定的实际发生量决算)。
附件2:
文物抢险修缮工程邀请招标程序
(流程图)
确定工程项目、内容、要求及设计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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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上报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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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投标邀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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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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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预备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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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的编制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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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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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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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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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
附件3:
文物建筑抢险修缮工程议标招标程序
(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