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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文物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审计局关于印发《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文物建筑抢险、修缮工程招投标暂行管理规定》的通知

  1、投标邀请书
  2、合同条件、格式、招标规范
  3、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绝对数量)
  4、报价表
  5、市文物局工程设计意见书
  6、标书限制条件通知书(建设单位组织专家确定)
  7、其他辅助资料表
  8、计算依据
  (1)定额标准及取费
  (2)主要材料要求(文物部门组织专家确定的市场材料价格为准)
  (3)工程量清单(绝对数量)
  (4)质量标准
  (5)工期要求
  二、发出投标邀请书。被邀请单位应在3天内,书面确认是否参加投标。
  三、标底。原则以投标企业有效报价数或工程概算为参考,最终标底计算公式为:参考标底×60%+投标有效报价加权平均数×40%,或由专项经管办确定。合同价由专项经管办或由其指定的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综合确定。
  四、发放招标文件
  如有问题,投标单位可在3日内向招标单位书面提出,对于有关问题的解释,招标单位以书面形式或投标预备会形式解答。
  五、现场勘察(一般安排在预备会前1—2天)
  六、投标预备会
  七、报审资料
  八、开标:由发标单位公开进行。
  九、评标:评标小组在市审计局的监督下进行。
  1、投标文件符合性鉴定;
  2、对文件技术方面评估;
  3、综合评价与比较;
  4、必要时可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予以澄清;
  5、提出评标意见。
  十、中标:对当日定标项目,可在暂时休会后当场宣布,对日后宣布项目(一般维修工程不超过3天、重点修缮工程不超过7天)。
  十一、签定施工合同,合同副本报专项经管办及市政府采购办备案(中标价应为让利后价款,竣工按市文物局批准、审计局审定的实际发生量决算)。

  附件2:

文物抢险修缮工程邀请招标程序

(流程图)




确定工程项目、内容、要求及设计意见书
        ↓
    招标人上报招标文件
        ↓
     发放投标邀请书
        ↓
       勘察现场
        ↓
       招标预备会
        ↓
     投标文件的编制递交
        ↓
        开标
        ↓
        评标
        ↓
        中标
        ↓
       合同签订


  附件3:

文物建筑抢险修缮工程议标招标程序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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