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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大常委会2001年工作要点

河南省人大常委会2001年工作要点
(2001年1月13日河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2001年是新世纪的开端,也是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第一年。做好2001年的工作,对于完成“十五”计划,实现三步走的战略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新的一年里,省人大常委会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在中共河南省委的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九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及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精神,以加强民主法制建设为根本任务,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积极推进依法治省,保障和促进我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一、以实施《立法法》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地方立法工作
  《立法法》是规范立法工作的重要法律,是做好地方立法工作的重要依据。要按照《立法法》的要求,树立从全局出发,从人民根本利益着眼的指导思想,进一步规范立法程序,推进立法的民主化进程,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制定科学、完善、操作性强的配套法规。要继续坚持立法同改革、发展和稳定的重大决策相结合的原则,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我省两个文明建设的需要,制定和修订促进我省对外开放、实施科教兴豫战略、可持续发展战略和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等方面的法规。一是要用立法法规范立法工作,按照《立法法》的要求,抓紧制定并认真贯彻实施我省地方立法程序规定,坚持法案审议的两审制和统一审议制。二是立法工作要以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立法原则,克服过份强调部门利益的倾向,保证立法质量,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三是要进一步推进立法民主化进程。加强立法调研和论证,注意发挥各方面的作用,特别要注意听取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意见。一些重要的法规案,在常委会会议初审以后,要采取登报、举行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征求人民群众的意见。四是要科学安排常委会会期,保证有充裕的时间审议法规草案。要认真研究并注意采纳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修改意见。五是立法要注重针对有关全省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注重法规的可操作性,突出地方特色。对法律、行政法规已有明确规定的,不再重复规定;对需要进一步作出具体规定的,要从实际出发,简明扼要,做出切实可行的规定。法规通过后,要及时登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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