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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对北京市中小学进行统一编码的紧急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第十一批)的公告》(发布日期:2008年6月25日 实施日期:2008年6月25日)宣布失效或废止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对北京市中小学进行统一编码的紧急通知
(京财文(2001)463号 2001年3月22日)


各区县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对全国中小学进行统一编码的紧急通知》(财办教〔2001〕5号)精神,拟对全市中小学进行统一编码,现就具体编码的范围、规则通知如下:
  一、范围
  纳入编码的中小学校必须是各级教育部门举办的全民所有制学校。
  二、编码规则
  编码总长度为17位,分三部分。第一部分两个层次:1、全国省地县行政区划国标码,长度为6位;2、乡镇代码,长度为3位;第二部分为学校名称代码,长度为3位;第三部分为学校类别代码,长度为5位。具体说明如下:
  (一)全国行政区划代码。长度为9位,其中前6位采用国标码代码(各区县代码见附件),后3位为乡镇代码,由区县统一编序。今后除乡镇建制改变外,不再变动。
  (二)学校名称代码。码长3位,由学校所在区县统一编序后确定。
  (三)学校类别代码。这一级编码定为5位,具体规则是:第一位代码由1、2两位数字组成,1表示小学,2表示中学;第二位代码由1、2、3、4、5、6组成:1代表初级中学,2代表高级中学,3代表完全中学,4代表教学点(农村村小属于完小管理的不在此范围),5代表五年制小学,6代表六年制小学;第三位代码由0、1、2三个数字组成:0代表城市(4个城区及4个远郊区的直属学校),1代表城镇(4个远郊区的乡镇属学校及8个远郊区县直属学校),2代表农村(8个远郊区县乡镇属学校);第四位代码由0、1两位数字组成:0代表非寄宿制学校,1代表寄宿制学校;第五位代码由0、1两位数字组成:1表示布局调整中拟保留下来的学校;0表示布局调整中拟撤销的学校。
  请各区县财政局接到通知后,立即进行统计工作,并于2001年3月25日前,按照本通知规定的编码范围、规则,将审核后的编码表及软盘(采用*.x1s文件形式)加盖公章,上报市财政局教科文处。

  附件:

各区县国标代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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