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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行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分配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行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分配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府(2001)45号 2001年3月23日)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和四中、五中全会及深圳市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工作会议有关分配制度改革精神,大力推进我市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新型分配体制,更好实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建立健全收入分配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进一步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促进我市市场经济体系的健全和经济社会的发展,特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搞好企业工资分配与管理,更好地贯彻按劳分配原则
  (一)加强国有企业工资管理,确保工资增长与经济发展和劳动力市场发展相适应
  1.国有企业工资改革的总目标是实行“市场机制决定、企业自主分配、政府宏观调控”,对一般性、竞争性国有企业继续实行“两低于”原则。即企业的工资总额增长速度低于实现利润增长速度,工资水平增长速度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速度。对特殊性国有企业根据企业类型不同采取不同的工资管理办法。对供电、供水、公交等影响国计民生的公益性企业,按照“员工平均工资不低于社会平均工资”的原则确定本企业工资水平;对高新技术企业,允许其工资水平高于一般企业的工资水平;对获得超额垄断利润的政策垄断性企业,实施“国家工资控制线”并逐步引入市场机制决定工资水平。
  2.建立国有企业员工收入分配专项审计和员工工资收入个人银行帐户制度。加强国有企业员工收入分配的审计监督,建立完善以企业内部审计为基础,中介机构审计为主的收入分配审计体系。积极推行工资支付方式的改革,逐步建立员工工资收入个人银行帐户制度,委托银行为员工开立个人帐户,由银行代发代储全部工资、奖金及其他收入,实现个人收入无纸化、货币化,增加个人收入透明度。
  (二)加强对非国有企业的工资监督,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非国有企业工资完全自主分配,政府在尊重企业工资分配自主权的基础上,着重查处企业的欠薪行为。一是进一步强化劳动监察职能,加强劳动监察力量,扩大劳动监察覆盖面;二是充分发挥欠薪保障基金的作用,搞好欠薪保障基金的收缴、垫付与追偿工作;三是提高劳动合同特别是集体劳动合同签订率与覆盖率,加大集体劳动合同推广力度,充分发挥集体劳动合同维护员工和企业权益的作用;四是加快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选择若干家企业进行集体协商试点,实行企业工资由企业代表和工会代表共同协商决定的办法。工资集体协商要按照国家有关工资集体协商的规则和程序规范进行,维护工资集体协商的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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