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安排汕头市休渔渔船和贫困渔民补助资金及物资的通知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安排汕头市休渔渔船和贫困渔民补助资金及物资的通知
(汕府〔2005〕92号 2005年5月30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保障我市伏季休渔期间渔民的生活,保证休渔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渔区社会稳定。经研究,由市政府安排财政资金300万元,专项用于补助休渔期间的休渔渔船和贫困渔民的资金、物资补助及休渔工作经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休渔期间的休渔渔船及贫困渔民补助270.35万元。其中81.25万元用于补助休渔期间的休渔渔船,189.1万元用于购买大米和食用油救济贫困渔民。
  (一)休渔船的补助
  1、休渔船的补助条件。补助的条件为休渔期间的“三证”齐全的休渔渔船。 “三证”不齐渔船、“三无”渔船及其它违规渔船(包括去年休渔期间不遵守休渔制度出海生产的休渔渔船)不列入补助范围。
  2、补助标准。按照休渔渔船大小及作业方式不同,分别补助拖网渔船每艘800元、围网渔船每艘1600元、其它休渔渔船每艘300元(具体见附表1)。
  (二)贫困渔民补助
  贫困渔民以实物(大米、食油)形式进行补助。根据今年各地的实际情况,由市下达各区县贫困渔民补助户数,每户按大米140斤,食油5升的标准安排(具体见附表2)。
  二、发放形式及要求
  (一)休渔渔船的补助
  1、由区县海洋与渔业局向当地财政局提供休渔船船主名册,并在当地农信社为船主开立银行存折。
  2、补助资金由市财政拨付给区县财政,再由区县财政通过当地农信社存入各休渔船船主存折户中。
  3、银行存折由区县海洋与渔业局发到休渔船船主手中。
  4、各区县海洋与渔业局在发放前7日将发放对象及金额在渔村显眼地方张榜公布。
  (二)贫困渔民的补助
  1、各区县海洋与渔业局根据各镇(街道)的实际情况,将市下达的贫困渔民补助户数下达给各镇(街道),并组织各镇(街道)做好筛选工作。贫困渔民名单由区县海洋与渔业局收集整理后,连同联系电话于6月10日前上报市海洋与渔业局。
  2、补助贫困渔民的大米、食油由市政府采购中心集中采购,市海洋与渔业局监察室派员参加此项工作,6月20日前完成采购工作。由供货单位直接运载至指定的镇(街道)或村(居)委,由区县海洋与渔业局配合镇(街道)或村(居)委验收交接,按时足额发放到渔民手中。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