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加强特殊药品的监管。严格特殊药品经营企业的审批和管理,严格《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的审批,严格《麻醉药品专用卡》的办理,加强对特殊药品经营、使用单位购进、储存、制度执行、各种记录等的监督检查,完善特殊药品安全监控措施,加强对县以下医疗机构特殊药品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特殊药品的经营、使用依法、有序进行,保证特殊药品的合理使用,防止药物滥用。
3、加强对医疗机构配制制剂的监管。结合换发《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工作,加强对医疗机构制剂室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大监管频次,加大抽验力度,严厉打击未经批准生产制剂、不按标准生产制剂、检验不合格制剂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管理确保制剂安全。
三、工作要求
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要紧紧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把整治与规范、当前与长远、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有机结合起来,着力抓好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努力提高我市食品药品安全的保障水平。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对当地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成立食品药品专项整治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协调本地区的食品药品安全整治工作。农业、质监、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按照环节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要求,明确职责、加强协作,在各县(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好各自的作用。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对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的监管,发挥属地管理作用,工作中主动协调,各有关部门要大力配合,注重发挥消费者协会等中介组织的维权和自律作用,强化社会各方面的责任,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打假治劣工作格局。
(二)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各县(区)、各部门要在认真总结2004年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市政府的统一要求,结合实际情况,明确整治工作的重点、任务、目标,针对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具体整治方案和措施,建立和落实工作责任制,使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通过整治,使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大案要案得到及时查处,促进食品、药品市场经营秩序进一步好转,逐步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公众满意的消费环境,增强人民群众饮食用药的安全感。
(三)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作用。要加强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努力营造人人关注、人人重视食品药品安全的社会氛围。同时,要防止失真、夸大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的现象,注意避免产生负面影响。
(四)时间安排。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