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强化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心血管类介入器材、骨科植入器材、血液透析器械等医疗器械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使用单位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的购进、使用和销毁行为。
加大力度查处无证生产、经营、使用医疗器械;查处经营、使用无注册证、无产品合格证的医疗器械;查处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灭菌医疗器械等不法行为。
5、加强对各类药品、医疗器械展示会、博览会、交易会参加单位及活动场所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参展单位的资格、行为、产品质量。
6、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治理整顿。由工商行政部门牵头,联合食品药品监管、宣传、新闻出版等部门开展对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专项整治。整治的重点是:处方药在大众媒体发布广告,未经审批擅自发布的药品广告,擅自篡改广告审批内容,夸大功能主治,或以专家、医生、患者等宣传疗效,以“最新、最优”等绝对化用语夸大疗效,篡改或使用过期广告批准文号,对保健食品宣传药用功能等违法行为。要及时向社会公布药品广告审批内容,扩大知情面、监督面,对危害大、影响大的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
(二)加强农村药品监督网络、促进药品供应网络建设
1、加强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建设,充分发挥监督网络的作用。要有专人负责全市药品质量社会监督员工作,及时通报药品市场情况,提高药品社会监督员的举报率。社会监督员工作要做到“三个一”,即开好一次会议(召开一次社会监督员会议),做好一项工作(要求每个监督员做好一项工作),提供一条信息(要求每个社会监督员提供一条药品监管方面的信息)。要积极探索建立药品质量监督人员聘任与推选相结合的机制,进一步拓宽监管渠道,畅通举报途径,提高农村药品监督网络监管效能。
2、完善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确保农民用上安全有效的放心药。
药品供应网络的建设要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相结合,采取切合本地实际的有效形式保证农民用药安全有效,方便及时。积极支持具有现代物流基础设施及技术骨干药品企业参与农村药品配送,鼓励药品连锁经营,统一和规范农村药品购进渠道。力争年底实现全市三个农业县区“镇镇有药店,1000人口以上行政村村村有药店”的目标。
(三)加强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日常监管
1、全面监督实施药品生产和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一是加强对已认证药品经营企业的跟踪检查和日常监管。二是加强对未认证企业的日常监管。组织开展全市县以下药品零售企业的GSP认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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