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监督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冀建材〔2005〕262号 2005年5月27日)
各市建设局、城管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今年进入3月份以来,我省建筑工地连续发生了4起塔机倒塌、断身、起重臂折断、钢丝绳脱槽事故。
2005年3月6日下午,北京市第六建筑工程公司承建的衡水市网通公司通信综合楼工程使用的QTZ63型塔式起重机发生塔身折断事故。该塔机在吊运蓄水池坑内土方时,塔机在第二附墙架上的第一标准节发生断裂,塔臂及塔身上半部倾倒在地下室地板上,塔机司机随驾驶室一起落下,负轻伤。事故原因为塔机标准节存在严重质量问题。
2005年4月7日,秦皇岛市城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建新小区8#楼工程使用的QTZ315型塔式起重机发生倒塌事故。该工地钢筋工指挥塔机司机倒运钢筋,塔吊司机超载作业且返向停车,造成塔机倾倒,塔身扭曲,吊臂和平衡臂落地,未造成人员伤亡。事故原因为违章指挥,塔机超载作业,力矩限制器失灵。
2005年5月4日,石家庄藁城市廉南建筑安装公司施工的河北大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综合写字楼工程使用的QTZ20型塔式起重机发生折臂事故。该塔机在起吊260kg的罐装砂浆时,在起重臂回转就位过程中,距塔身根部12m以外的 13m长起重臂整体弯折,其它部位都有不同程度的变形,未造成人员伤亡。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之中。
2005年5月7日,沧州市运河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沧州市佳和小区10#住宅楼工地使用的QT20-A塔机钢丝绳脱槽,发生高处坠落事故。该塔机使用中钢丝绳脱槽,架子工登塔排除故障,在塔臂上移动自身位置时,解开安全带,手未抓牢,失去重心,从距地面24米高的塔臂上坠地,当即死亡。事故原因是架子工没有用好个人安全防护用具,违章操作。
造成这些事故的主要原因,一是起重机械设备制造质量存在缺陷;二是起重机械设备作业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所致。为了保证全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使用,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根据《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河北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使用单位和租赁单位必须购买和使用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单位生产的合格产品。凡国家和我省已明文规定淘汰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一律不得进入房屋建筑工程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进入我省建筑工地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供应单位或使用单位(含省外、国外),应按照《河北省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使用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到省建设厅办理产品备案手续;进入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必须在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未登记备案的不能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