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建设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建设部《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的通知
(冀建城〔2005〕254号 2005年5月26日)
各市建设局、城管(公用)局,扩权县(市)建设局:
近年来,国家对城市公共交通工作非常重视,去年召开了全国城市公共交通工作会议,颁发了《
建设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建城〔2004〕38号),今年颁布了《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138号),该《办法》将于6月1日正式施行。为认真贯彻落实《办法》,促进城市公共交通健康持续发展,规范城市公共汽电车行业管理工作,现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认真学习,提高认识,组织好专题宣传活动
城市公共汽电车是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的动脉和城市的重要基础设施。《办法》的出台,是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优先发展和规范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市场的重要举措,标志着我国城市公共客运管理工作步入了法制化轨道,对于推进城市公交事业健康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当前,首要任务是通过学习《办法》,充分认识城市公共交通地位和作用,研究城市公交与人居环境的协调关系,研究符合国情、省情的城市交通模式,提高对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必要性的认识。
各市要组织公交企业搞好贯彻工作,5月底前开展一次集中学习讨论。根据建设部的部署,我省决定将6月1日确定为宣传日。各市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可采取街头发放材料、新闻报道、制作公益广告等多种方式,大张旗鼓地宣传《办法》的重要意义和作用,提高广大城市公交参与者的素质和水平,营造有利于城市公交健康持续发展的浓厚氛围。
二、科学编制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坚定不移地走公交优先之路
各市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城市规划法》,加快编制和完善《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石家庄、唐山、保定、邯郸要力争在2005年底以前完成编制和报批工作,其他设区城市也要在2006年上半年完成。在此基础上,各市要加强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设施建设,建立良好的城市公共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