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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农委等部门葫芦岛市2005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第一阶段:部署准备阶段(5月8日—31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展政策宣传。举办粮食直补资金发放工作培训班。制定《2005年粮食直补资金发放工作方案》,粮食直补资金发放工作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各乡镇补贴粮食作物生产面积的统计、核实、公示和上报方面的具体要求;办理直补款发放手续、形式的要求及发放工作人员的调度与安排;直补资金管理;对落实粮食直补政策实行全程监督、检查、审计方面的具体要求等内容。全面开展2005年粮食直补作物面积的核实、公示和确认工作。统一印制粮食直补“卡、表、单”。
  第二阶段:粮食直补资金发放阶段(6月1日—30日)。6月1日至6月20日,各乡(镇)农经站向种粮农民发放粮食直补资金。6月20日至6月30日,各地对发放工作进行收尾。
  第三阶段:检查总结验收阶段(7月1日—30日)各县(市)区进行自查、收尾并向市粮食直补发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总结报告,市政府对各县(市)区粮食直补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七、保证措施
  实行对种粮农民直补,是党中央、国务院支持“三农”、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搞好宏观调控、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措施,也是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增强为人民服务意识的具体体现,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把这项工作抓实抓好。
  (一)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粮食直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孙兆林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市长李怀瑜担任。成员有市政府副秘书长闫廷玉,市农委主任尹树森、财政局副局长刘艳华、粮食局副局长王洪林、监察局局长张云明、审计局副局长于桂琴、发改委副主任马海涛、农村信合主任王海川、市委督察室主任李立、市政府督察室主任张庆增。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委。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
  (二)建立责任制。各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对本地区粮食直补工作全面负责,保证直补资金及时足额兑现到农民手中。要明确责任。此项工作由财政和农业部门牵头,发改委、粮食、农发行、农信社、审计、监察部门组成粮食直补工作小组,分工协作,共同开展粮食直补工作。财政部门负责直补资金的筹集、管理;农业部门负责直补资金的发放;粮食部门负责提供粮食商品量;金融部门负责配合财政、农业部门做好直补资金划拨、发放的相关工作;监察、审计部门负责对直补政策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粮食直补政策的,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为了做好粮食直补工作,与直补相关的工作经费,原则上由同级财政预算安排。对财政安排确有困难的,在从紧控制的前提下,允许从粮食风险基金中列支。具体列支金额由县级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市财政审核汇总上报,按照上级财政部门批复数额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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