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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农委等部门葫芦岛市2005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农委等部门葫芦岛市2005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葫政办发〔2005〕46号 2005年5月25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农委等部门拟定的《葫芦岛市2005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葫芦岛市2005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政策,确保我市粮食直补资金发放工作顺利进行,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辽宁省2005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5〕2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粮食直补的原则
  (一)坚持公正的原则。粮食直补资金要全部用于对种粮农民的补贴,重点向产粮大县倾斜,不搞平均分配。
  (二)坚持公平的原则。以农民群众满意为标准,确保农村社会稳定。
  (三)坚持公开的原则。粮食直补各项政策、实施方案和发放方案一律公开,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必须对上级拨付的粮食直补资金情况、每户种粮农民2005年应享受补贴作物面积情况、对种粮农民的补贴标准和补贴金额进行公示,广泛接受农民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天。
  (四)坚持简便易行的原则。对粮食直补资金分配和兑付办法既要周密规范,又要符合农村实际,尽量简化程序。
  二、粮食直补资金规模和来源
  (一)资金规模。2005年全市粮食直补资金规模为2509万元。我市对各县(市)区的分配计划,经市政府批准,于5月28日下达到各县(市)区专户。
  (二)资金来源。对农民直补的资金,从各地粮食风险基金中安排,省、市适当补助。
  三、粮食直补对象和补贴品种
  (一)补贴对象。用粮食风险基金直接补贴的具体对象是全市范围内从事享受补贴的粮食作物生产的农民(含农垦系统国有农场职工)。农民承包地实行流转的,原则上补贴给原承包户,原承包方与流转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二)补贴品种。2005年享受直补补贴的粮食品种为玉米、水稻、小麦、高粱、杂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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