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05年6月由市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组成督查组,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自查自究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同时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对性病门诊的专项检查工作。
(二)2005年7月由市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重点打击天山区、沙依巴克区、新市区和水磨沟区未取得《医疗机构职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对违法行为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2005年8月—10月由市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组成中心检查组,各区(县)卫生局组成专项检查组,对管辖区域内的医疗机构开展监督执法检查。并进行交叉执法检查,重点是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职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
(四)2005年9月由市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市计生委组成执法检查组,重点检查擅自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行为及超范围行医行为。
第三阶段(2005年12月—2006年6月)为总结检查阶段。各区(县)要做到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案件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长效机制建立到位,同时认真做好工作总结,并于2006年5月底前将本区(县)的工作总结上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
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规范医疗执业行为、打击非法行医的有效措施。各单位要从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周密安排,抓出实效。
(二)分工协作,明确责任。
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逐级落实责任,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作为当前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要工作真正落到实处。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有关部门要积极履行各自职能,相互支持,主动配合,齐抓共管,形成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市、区(县)联动的综合整治局面。
(三)突出重点,狠抓专项行动的落实。
各区(县)要认真组织落实,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着力解决当地医疗服务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以及对社会危害严重的问题,实现专项行动的目标。要把此次行动真正落到实处,保证不走过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四)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加强有关行政部门之间的联系,加强监督执法检查,特别要做好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的突击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责令限期整改,依法严肃处理。重点查处大案要案。
(五)标本兼治,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