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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乌鲁木齐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一)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重点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打击无任何行医资格的游医、假医和借助虚假宣传、招摇撞骗或打着医学科研、军队、武警幌子的欺骗患者以及其他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行医活动。
  (二)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违法行为,清除医疗机构中的假医生。
  (三)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将科室或房屋出租、承包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打着医疗机构的幌子利用欺诈手段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四)严肃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地下性病诊所”和未经审批擅自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
  (五)严肃查处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三、组织领导
  成立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王铁相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王北疆   市卫生局局长
  达吾提·沙拉提   市计生委主任
  王龙德       市公安局副局长
  阿不都热依木·木明 市卫生局副局长
  赵志江       市工商局副局长
  王 历       市卫生监督所所长
  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乌鲁木齐市卫生监督所,负责综合协调、信息汇总、上报及处理应急事件。主任由阿不都热依木·木明兼任,副主任由王历兼任,成员从市卫生局和相关部门抽调。
  四、实施步骤和工作安排
  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2005年4月—5月)为宣传动员阶段。市、区(县)卫生局负责召开本辖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动员会议,成立市区(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机制,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认真查找工作中的问题,落实整改措施,开展自查自纠,2005年5月20日将组织机构、行动实施方案、联系人和举报投诉电话报市卫生监督所。
  第二阶段(2005年5月—12月)为组织实施阶段。按照卫生部《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的部署和要求,针对无证行医和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多发生于农村和城乡结合部,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和出租、承包科室等多发生于基层的实际情况,此次专项行动从基层抓起,逐级落实责任,认真组织开展好各区(县)辖区内的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市卫生监督所加强监督检查,坚决取缔无证行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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