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乌鲁木齐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乌政办〔2005〕82号 2005年5月25日)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
《乌鲁木齐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依照执行。
乌鲁木齐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5〕21号)精神和
卫生部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
护士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市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活动,坚决遏制我市非法行医的势头,为全市各族群众提供安全的就医环境,结合各部门工作职责,制定此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打击非法行医违法犯罪活动,使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得到明显好转,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的规范化管理。
(一)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行医行为,依法取缔无证行医,严惩非法行医违法犯罪活动,对犯罪分子起到震慑作用。
(二)加大对医疗服务市场的监管力度,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三)建立完善专项行动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和措施,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工作内容和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