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局关于加强中央农业基建项目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渝农发〔2005〕407号 2005年5月25日)
各区县(自治县、市)农业(畜牧、水电)局,区县(自治县、市)政府直属的果品(蔬菜、水产)办,局直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业和农村工作,不断加大了对农业的扶持力度,中央对我市农业基本建设投入的逐年增加。尽管我市在建设项目管理方面取得了较大进展,但在项目管理方面仍然存在不少问题,有的项目前期工作不扎实、建设进度迟缓、基本建设程序执行不严格;部份已建成项目未按规定及时办理竣工决算和验收等问题,造成在建工程较多,固定资产交付使用率低,影响了我市同类项目的申报。
根据农业部《
关于加快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农计发[2005]7号)精神,结合我市中央农业基建项目实施情况,为了有效加强中央农业基建项目检查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中央农业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把好竣工验收关,是确保建设项目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充分发挥投资效益的关键环节。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是今后项目运行管理及进一步争取中央投入建设的依据。农业部明确规定:“对逾期较为严重的有关建设单位应按规定予以处理,并对其进行通报批评,停止申报、安排其新建项目;对因客观原因导致项目不能如期实施的,主管部门应及时向农业部提出撤销项目的建议,以便收回投资另行考虑安排;对同一建设单位有两个以上建设项目未完工的,我部不再安排该单位其他新建项目。今后,对建设项目进度缓慢、在建项目多、投资结转量大的单位和省,我部将减少其新建项目和投资”。请各区县(自治县、市)农业主管部门和局直属项目单位高度重视竣工验收工作,项目建设完成后要按规定时限和程序及时组织验收工作。
二、检查验收的范围和依据
(一)检查验收的范围。检查验收的范围以《重庆市农业局转发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农业项目建设进度的通知的通知》(渝农计发[2004]73号)为准, 1998年至2004年9月1日前列入农业部投资计划且投资下达完毕的项目(详见附表)。
(二)检查验收的依据。因为时限因素,这次检查验收以2002年颁布的《农业部农业基本建设计划管理办法》、农业部《
关于加快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农计发[2005]7号)为依据;参考农业部《
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规定》和《重庆市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渝农计发[2004]8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