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发布日期:2010年10月29日,实施日期:2010年10月29日)宣布失效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动画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
(长政发〔2005〕19号 2005年5月26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为落实我市文化产业规划纲要,做大做强我市的动画产业,现就加快动画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提出如下意见:
一、本意见所指的动画产业主要包括动画、漫画、影视游戏产业。主要有如下领域和相关产品:
(一)动画、漫画和影视游戏产品的研究、开发和制造;
(二)动画、漫画和影视游戏产品的测试和互动游戏运行平台的开发;
(三)相关产品开发工具的研发。
二、设立长沙动画孵化基地,对入基地的创业者和企业两年免场租,并提供八项配套服务,即:信息服务、融资服务、项目申报服务、成果评审服务、专利申请服务、产业、产品、技术质量保证体系等认证服务、技术评估服务和物业管理服务。
三、建立长沙动画产业基地,鼓励品牌动画企业和重点动画企业入驻(入驻长沙高新区、长沙经开区和相关园区的,由长沙高新区、长沙经开区和相关园区认证)。对品牌动画企业和重点动画企业,实行“一企一策”的服务工程,享受有关扶持政策。
四、设立动画生产奖励资金,2005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作奖励专项经费,对我市动画企业进行奖励。
(一)对纳税超过100万元、安排就业500人以上、出口创汇100万美元以上的动画企业给予以奖励
(二)对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好的动画企业给予奖励;
(三)分档次,按时段,奖励在中央电视台、省电视台和市电视台播出的动画原创作品;
(四)分档次,奖励动画的品牌产品;
(五)分档次,奖励动画的获奖作品。
五、支持原创动画企业认证成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高新技术产业优惠政策。获中国驰名商标的,市政府奖励人民币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