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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乌鲁木齐市开展第二次全国国民体质监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1.全市组成3—5个国民体质监测队,每队至少要有15名经培训合格的监测员(至少3名女性);由市国民体质监测中心负责选调、组织培训监测工作人员60名;经培训的监测队工作人员,在2005年5月至7月间,要服从市国民体质监测中心的领导,不得随意调换,各单位要给予大力支持;
  2.使用自治区国民体质监测中心指定的监测器材;
  3.必须有医务人员参加并进行现场医务监督。由市卫生局选调3—5名医务人员,区(县)各配备1名医务人员参加监测工作(由所在单位配备急救药品、听诊器、血压计等医用品)。
  四、对象与样本量
  (一)监测对象。
  我市国民体质监测对象为年满3至69周岁的中国公民,分为幼儿(3~6岁)、成年人(20~59岁)、老年人(60~69岁)三个年龄段。按分层随机整群抽样的原则确定监测的样本。
  1.幼儿分为城镇幼儿、农村幼儿两种人群,按性别分为四类样本,即:城镇男、女,农村男、女。
  城镇幼儿是指父母拥有非农业户口,本人生活在城市的幼儿,可在城市幼儿园取样。农村幼儿是指父母拥有农业户口,本人生活在农村的幼儿。
  2.成年人分为农民、城镇体力劳动者和城镇非体力劳动者三种人群,按性别分为农民男、女,城镇体力劳动者男、女,城镇非体力劳动者男、女6类样本。
  农民是指拥有农业户口、长期生活在农村的人员;城镇体力劳动者是指拥有非农业户口、长期从事体力劳动的工人(包括厂矿及服务业的轻体力劳动者和厂矿建筑等行业的重体力劳动者);城镇非体力劳动者是指拥有非农业户口、从事脑力工作的人员,即科技、医务、机关等工作人员和企事业单位的行政管理人员。
  3.老年人分为城镇老年人、农村老年人两种人群,按性别分为城镇男、女,农村男、女4类样本。城镇老年人是指拥有非农业户口,本人长期生活在城市的离退休老年人,农村老年人是指拥有农村户口,本人长期生活在农村的老年人。
  (二)年龄分组与样本量。
  1.幼儿:以每周岁为1组(3岁、4岁、5岁、6岁),4类样本(城镇男、女,农村男、女)共16个年龄组,每个年龄组各监测50人,全市总样本量为800人。
  2.成年人:以每5岁为1个年龄组(20~24岁、25~29岁、30~34岁、35~39岁、40~44岁、45岁~49岁、50~54岁、55~59岁)。每个年龄组按3种人群(农民、城镇体力劳动者、城镇非体力劳动者),6类样本(农村男、女,城镇体力劳动者男、女,城镇非体力劳动者男、女)共48个年龄组,每个年龄组各监测50人,全市样本量为24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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