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被确定为国民体质监测点的单位和部门,必须提供便利的工作条件。
三、国民体质监测网络与任务
我市国民体质监测网络是由市、区(县)、街道三级国民体质监测中心和国民体质监测点构成。
我市国民体质监测中心的职责任务如下:
(一)市级国民体质监测中心。
在乌鲁木齐市体育科学研究室成立“乌鲁木齐市国民体质监测中心”,配备3名熟悉体质监测工作,掌握相关科学知识,有数据处理能力的专业人员(其中至少一人具有副高研究员以上职称),具体负责我市国民体质监测工作,各项任务如下:
1.协助市体育局组织开展与指导全市的国民体质监测工作;
2.负责培养我市国民体质监测队的工作人员;
3.发放国民体质监测器材、监测卡片、手册和软件;
4.指导检查各区(县)国民体质监测中心的测试及数据处理等工作;
5.验收、汇总全市国民体质监测的数据,并报送“自治区国民体质监测中心”;
6.开展我市国民体质研究,分析研究我市的国民体质监测数据,并向自治区体育局报送监测结果,撰写监测报告;
7.建立和管理我市国民体质监测数据库和相关资料档案。
(二)区(县)国民体质监测中心。
1.以2000年国民体质监测工作中建立的监测网络为基础,开展2005年的国民体质监测工作。各区(县)国民体质监测中心及监测网络的建立和工作情况,须上报市体育局批准备案;
2.根据我市的监测实施方案,建立本辖区的国民体质监测中心,并配备3名以上熟悉国民体质监测工作的技术人员;
3.制定本辖区国民体质监测工作方案;
4.在市国民体质监测中心的指导下,确定本辖区国民体质监测网点;
5.根据监测对象与监测项目类别的划分,区(县)可根据本地情况组建1至3个监测队,以保证测试工作的技术规范和数据的准确性,按时完成测试工作;
6.检查、验收、汇总监测队送交的监测卡,完成数据录入并连同监测卡片报送“乌鲁木齐市国民体质监测中心”;
7.总结监测工作,撰写监测报告。
(三)国民体质监测点。
各区(县)国民体质监测中心根据本地区的样本量及人群类别、民族成分等,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大中专院校及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等单位选择确定监测点。由于国民体质监测工作,每5年开展1次,所以在选择监测点时,既要符合分层随机整群抽样的原则,又要考虑所选择单位的领导重视程度和长度固定等因素。农村监测点,必须为一个乡镇或自然村。
(四)组建监测队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