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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乌鲁木齐市开展第二次全国国民体质监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乌鲁木齐市开展第二次全国国民体质监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政办〔2005〕81号 2005年5月24日)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
  现将《乌鲁木齐市开展第二次全国国民体质监测工作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乌鲁木齐市开展第二次全国国民体质监测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科技部、国家民委、民政部、财政部、农业部、卫生部、国家统计局、全国总工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2005年国民体质监测工作的通知》(国体群字〔2004〕105号)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和《国民体质监测工作规定》,乌鲁木齐市今年开展第二次国民体质监测工作。为确保本次监测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体育总局、自治区2005年国民体质监测总体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
  通过第二次国民体质监测工作,进一步完善充实国家和自治区以及我市国民体质监测系统和数据库,了解掌握我市国民体质现状和变化规律,为全民健身计划的实施提供科学依据,为国家、自治区及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二、组织领导
  (一)由市体育局牵头,会同教育、科技、民委、民政、财政、农业、卫生、统计等有关部门和市总工会组成乌鲁木齐市国民体质监测工作机构,下设办公室,领导和协调全市的国民体质监测工作。办公室设在市体育局体育科学研究室,具体负责本次国民体质监测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承担我市国民体质监测工作的天山区、沙依巴克区、新市区、水磨沟区、乌鲁木齐县参照以上办法成立相应组织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的国民体质监测工作;其他各区的监测工作由市国民体质监测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各区主管领导予以协调、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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