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促进妇女就业创业。大力开发适合女性就业的岗位,彻底消除性别歧视,为女性就业提供平等条件和机会。加大对下岗失业妇女培训力度,建立和完善以帮助妇女就业创业为重点的培训基地。进一步落实就业政策,完善再就业服务体系,强化再就业援助力度,千方百计扩大妇女就业和再就业。切实抓好农村妇女增收致富工作,从政策制定、资金支持、教育培训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引导广大妇女搞好科技致富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加大农村妇女富余劳动力转移力度。
大力推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进一步加大女干部培养、选拔和使用力度。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市、区(县)、乡(镇)党政领导班子要配齐、配强女干部;市、区(县)直部门配备女干部的领导班子要达到50%以上;进一步提高正职女干部、各级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的比例,后备女干部、发展女党员的比例要达到20%以上,村(居)领导班子中要有一名以上女干部。要充分发挥妇联推荐、输送女干部的基地作用。
切实维护妇女儿童权益。要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认真实施《
婚姻法》、《
妇女权益保障法》、《
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加大对《
农村土地承包法》、《淄博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实施力度,切实解决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女职工劳动权益等热点难点问题。严厉打击各种侵害妇女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儿童的家庭暴力。
全面提高妇女儿童素质。提高妇女儿童素质是提高全民族素质、增强综合国力的迫切需要。要以提高妇女的思想道德水平和科技文化素质为重点,以开展“双学双比”、“巾帼建功”和“五好文明和谐家庭”创建活动为载体,大力推广普及新知识、新技术、新技能,全面提高妇女素质。坚持社会教育、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相结合,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四有”新人。继续抓好“春蕾计划”和“希望工程”的实施,保障适龄儿童受教育的权利。
切实加强妇联组织建设。区(县)、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要按照妇联章程规定,配好配强妇女干部。机关、事业、企业、高等院校要建立健全妇女组织。切实解决好妇联干部的政治待遇和经济待遇。机关、企事业、高等院校妇委会主任享受单位中层干部待遇;具有一定工作经验的优秀乡镇妇联主席享受乡镇副职待遇;进“两委”的村(居)妇代会主任享受村副职待遇。要加快外资企业、民营企业等新型经济组织建立妇女组织的步伐,健全妇女工作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