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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建章立制。制订《三亚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和《三亚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等。
  3、开展宣传。自从2005年6月26日起利用广播、电视、标语等宣传工具进行多角度、全方位宣传,确保农村低保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4、业务培训。组织有关业务员2005年6月27日进行学习、培训,时间1天。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5年6月27日至2005年7月20日)。
  1、深入调查、摸清对象(2005年7月9日至2005 年7月20日)。
  (1)调查对象:长期居住本市,且持有本市农村户籍的农村居民。重点调查:(1)农村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2)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独生子女户和纯女户;(3)家庭主要劳动力长期因伤、因病、因残或其他原因造成家庭贫困的;(4)因突发性天灾人祸无法保证基本生活的,其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农村居民最低生活标准的农村居民。
  (2)调查内容:调查对象的家庭人口,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经济收入、困难程度等。
  (3)调查方式:采取上门、入户调查和访问邻里相结合。
  (4)张榜公布:凡经过个人申请,村委会核实后的调查对象,必须张榜公布(时间7天),无异议后再送镇(区)进行复核,确保农村低保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7月20日前将确定的对象上报民政局复查审批。
  2、严格核实,确定对象(2005年7月20日至2005年7月28日)。
  各镇、区经过核查,并确定农村低保对象,同时要填写《三亚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农村低保对象花名册、统计表(一式三份),镇政府(区管委会)、村委会各存档一份,送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办公室一份。
  市农村低保领导小组根据各镇、区管委会上报的对象名单,深入到各镇、区进行复核。经审核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集体讨论予以批准。
  3、做好建档和填证工作(2005年7月28日至2005年7月30日)。
  市农村低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将批准的对象名单编制花名册,立档备查,并填写《三亚市农村居民低保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4、强化监督、加强管理。每年年底由市民政局组织对各镇、区农村低保对象进行复核。同时,由市财政局、市审计局联合对各镇、区的农村低保金发放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核检查,确保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顺利实施。
  (三)、总结、发证阶段(2005年7月30日至2005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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