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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三亚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五年五月二十五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民政部《关于加快对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意见》精神,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切实保障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进一步促进农村的稳定和发展。根据省民政厅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实践“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宗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障农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指示精神,建立起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维护农村稳定,加快农村发展,实现社会共同进步。
  二、目标任务和方针、原则
  农村低保工作的目标是完善农村社会救助办法,建立起适应我市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的农村低保制度,促进农村的稳定和发展。主要任务是建立起“政府领导、民政主管、部门配合、基层落实”的工作机制和本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其方针是:坚持政府保障和社会扶助相结合,生活救助与生产扶持相结合,最低生活保障与医疗、教育等相结合。工作原则是:全面覆盖、低标准起步、逐步完善;公开、公平、公正;属地管理和动态管理;既保障基本生活又不养懒汉。
  三、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全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工作阶段(2005年3月30日至2005年4月30日)
  1、成立机构。成立三亚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为:
  组 长:王诚安(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曹 瑜(市政府副秘书长)
  杜光泽(市民政局局长)
  成 员:
  张魁义(市财政局副局长)
  郭立君(市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邢福楠(市民政局副局长)
  黄良生(市物价局副局长)
  张 莉(市统计局副局长)
  吴 讯(市审计局副局长)
  陈广文(市残联副理事长)
  市农村低保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救灾救济科),办公室主任由市民政局救灾救济科陈芬桃科长兼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市民政局陈芬桃、谭金祥、王铭、李月兰、邢淑静等共同担任。各镇、区相应成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及相关部门和驻点干部组成。其职责是协助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管理、协调审核和指导农村低保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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