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认真做好省、市领导同志批示和交办事件的办理工作,切实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声。对省、市领导同志的批示件和《省长信箱》、《市长信箱》群众来信的办理,有关地区或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阅批,指定专门机构或专人负责,按时限要求及时办结。情况特殊需要延长办理时间的,要及时以书面形式向上级交办部门说明原因和办理的进展情况。办理情况报告要实事求是、事实清楚、结论准确、措施得力。办理情况报告由各地区或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签发,形成正式公文报上级交办部门,一般不直接报送省、市领导同志个人。
三、不断提高政务督查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
(一)建立健全督查工作制度。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上级政府督查工作规定及要求,研究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督查工作制度。要建立健全情况专报、检查通报、责任追究、考核评比、学习培训等规章制度,切实维护督查工作的权威性,确保督查工作规范有效,努力提高督查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二)规范督查工作程序。政务督查工作一般应按以下步骤进行:第一,确定督查事项。政府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作出后,政府办公部门或督查部门要及时提出督查工作建议,就督查的内容、方法、时限等拟定方案,报经领导批准后实施。第二,下达督查通知。以政府办公部门或督查部门名义下达督查任务,提出督查要求。第三,组织跟踪督办。有关地区和部门接到督查通知后,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办理。上级政府办公部门或督查部门可直接派人或组成督查组采取有效手段进行督促检查。第四,形成督查报告。督查活动结束后,办公部门或督查部门要形成专题报告,经领导审签后上报。第五,进行情况通报。上级政府办公部门或督查部门要定期对有关地区或部门的工作落实情况进行通报,表扬先进,批评落后。第六,搞好立卷归档。对督查活动形成的文件、资料必须收集齐全,按公文处理的规范要求,定期移交档案部门保存和管理。
(三)改进督查工作方法。督查工作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要通过调查研究,了解真实情况,找准问题关键,及时提出建议,推动决策落实。要把督查工作贯穿于决策实施的全过程,在决策部署实施过程中,及时掌握动态,跟踪了解情况,真正做到一抓到底,务求落实。政务督查工作要逐步实现由单项查办向全方位督查、由被动接受任务向主动开展督查、由督办查办向推动落实转变。
四、切实加强对政务督查工作的领导和队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