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务督查工作的通知
(大政发〔2005〕49号 2005年5月25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我市各级政府围绕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工作部署抢抓机遇,加快发展,全面推动了我市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为老工业基地振兴和“大大连”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在个别地区和部门还存在着决策落实“走样”甚至“梗阻”现象,存在着拖拉搪塞和虚报、瞒报、浮夸等问题。这些现象和问题,不同程度地影响了政府决策的落实,削弱了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为做好新形势下政务督查工作,提高政务督查工作质量和水平,确保政令畅通,促进政府各项决策的贯彻落实和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市政府决定进一步加强政务督查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政务督查在政府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
政务督查是一个重要的领导环节和领导方法,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政府决策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切实将决策化为实际行动的重要手段;是转变工作作风,不断提高领导决策科学水平的重要途径;是及时发现和有效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有力措施;是在实践中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以人为本的具体体现。
政务督查既是对各级领导工作作风的监督和检查,也是对各级领导干部政治觉悟、思想水平、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的检验。全市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政务督查工作的地位与作用,围绕大局,统筹规划,不断增强抓落实的自觉性、主动性和坚定性,明确督查任务,健全督查机制,强化督查手段,积极推动政府重大决策、重要部署的贯彻落实,确保各项工作目标的顺利实现。
二、把抓落实作为政务督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紧紧围绕政府中心工作,确定政务督查的任务和工作重点,把力量集中到抓好政府最关注的工作和人民群众最关心问题的落实上。全市政府系统督查的范围和任务是:对上级和本级政府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专题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上级和本级领导批示、交办事项进行查办落实;对《省长信箱》和《市长信箱》的群众来信办理工作进行跟踪督办;对下级督查工作机构进行业务指导。
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抓好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落实情况的督查。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部署作出后,由政府办公部门或政府指定的部门牵头,对贯彻实施情况进行跟踪了解、督查。下级政府和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全面、准确反馈贯彻落实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情况。规定报告内容和时限的,要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时限及时报告。在反馈情况时,要全面真实地反映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下一阶段的工作措施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