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戒线函数式: y =0.21193x
二、零售业
函数式:
4800 (x≤83551)
y={0.05745x (83551<x≤359739)
0.01915x+13778 (x>359739)
′
警戒线函数式: y =0.07748x
三、旅馆业
函数式:
4800 (x≤30634)
y={0.15669x (30634<x≤131897)
0.05223x+13778 (x>131897)
′
警戒线函数式: y =0.17898x
餐饮业行业工资指导线图表(略)
零售业行业工资指导线图表(略)
旅馆业行业工资指导线图表(略)
附件二:
关于部分行业工资指导线的说明
此次发布的零售业、餐饮业、旅馆业的工资指导线,是根据这些行业1999年销售收入、工资等数据加工整理而形成的。行业的划分是依据国家《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中关于大类的划分标准进行划分。
一、计算依据
1.工资指导线是由各行业1999年年平均工资与年平均销售收入相互关系计算出的曲线。
2.最低工资保障线4800元为目前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年度水平。
3.警戒线按该行业亏损企业的平均销售收入的工资含量设定,企业的销售收入的工资含量越接近警戒线,企业就越接近亏损。
二、工资指导线的函数式:
4800 (x≤d)
y={a×x (d<x≤e)
b×x+c (x>e)
其中:
y 为年人均工资;
x 为年人均销售收入;
a、b 为不同区间的系数;
c 为常数(截距);
d、e 为变量的区间临界值。
各行业的工资指导线为一条曲线,当x≤d时,即企业人均销售收入小于或等于一定水平时,按最低工资的规定,其发放的工资也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月工资不得低于400元,年工资4800元),在图上表现为一条水平线;在最低工资保障线和较高收入转折点之间,工资指导线的斜率为a;转折点为全市1999年平均工资的1.5倍,这时工资指导线的斜率发生变化,其斜率由a转变为b,产生截距c(企业职工平均工资超过全市职工平均工资1.5倍以上时,其工资增速适当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