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商业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确认猪肉活体储备饲养企业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商(市二)(2000)92号、京财经一(2000)899号 2000年6月13日)
各承储企业:
为加强我市政府副食品活体储备管理工作,按照《北京市政府副食品活体储备管理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确认猪肉活体储备饲养企业资格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确认猪肉活体储备饲养企业资格的程序安排
根据市商委、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完善副食品储备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商(市二)〔1999〕205号)的规定:“为加强对活体储备的规范化管理,按照《北京市政府储备商品活体饲养企业资格标准(试行)》,对活体储备饲养企业进行资格认定,实行挂牌管理。”的有关精神,考虑到今年疫情发生较为特殊的情况,为防止交叉感染造成疫病蔓延,经研究决定暂不组织大规模验收,对我市活体饲养企业资格的确认,采取以承储企业按照《北京市政府储备商品生猪饲养承储企业验收条件(试行)》(附后)(以下简称《验收条件》)验收为主,市商委、市财政局抽查的办法来进行。
(一)具体步骤:
1、市政府已经确认的承担政府储备任务的二商集团、鲲鹏集团、华都肉食品公司三家企业要根据《验收条件》的要求,分别对自己的生猪货源基地进行初步验收。验收合格后,饲养企业要按照统一的格式填报报表(表样附后)并加盖饲养企业公章后报到承储企业,承储企业进行汇总加盖公章后一式两份报到市商委、市财政局备案。
2、市商委、市财政局根据承储企业上报的名单进行抽查,将抽查结果汇总研究,对活体饲养企业的资格进行最后认定,对具备资格的定点挂牌。今后,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实现对活体储备饲养企业的动态管理。
3、市商委、市财政局根据验收结果下达三家承储企业承担活体储备任务的具体分配数量,并签订委托承储合同。
4、承储企业根据分配数量与活体饲养企业签订合同,同时将各饲养企业承储数量报市商委、市财政局备案。市商委、市财政局将随时进行抽查。
(二)时间安排
1、初步验收截止时间:2000年7月上旬。
2、抽查、挂牌截止时间:2000年7月中旬。
3、下达分配数量时间:2000年7月中旬。
4、签订合同时间:2000年7月下旬。
二、确定猪肉活体储备饲养企业资格应注意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