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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改善和加强建筑劳务管理与监督工作的指导意见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改善和加强建筑劳务管理与监督工作的指导意见
(厦建建〔2005〕34号 2005年5月23日)


各建筑业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的建筑业改革发展,促进施工企业用工和劳务分包活动的规范化,逐步建立健全人员流动有序、业务交易规范、劳动用工合法、全员持证上岗的建筑劳务市场,根据《建筑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的有关政策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今后一段时期建筑劳务管理与监督工作的指导意见如下:
  一、规范人员聘用、改善经营管理
  人员聘用和员工管理是建筑业企业管理的基础性工作,也是建筑业质量、安全与文明生产的保障,更是保障员工权益、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
  1、加强合同管理。建筑施工企业聘用人员的,必须签订劳动合同;施工单位应对其聘用的人员加强教育和管理,其聘用人员职责范围内的违法失信行为,聘用该人员的施工企业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实行建筑劳务分包的,必须按照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建市[2003]168号文件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03-0214)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合同应当明确发包人和分包人的责、权、利。
  2、规范工资支付管理。要按照《厦门市企业工资支付条例》及时足额地将工资支付给建筑民工本人;项目部管理人员的奖励工资和班组承包人或带队人员的超额工资必须在全部参加施工的工人工资发放完结后支付。
  工人考勤表和班组承包核算方案是工资支付的基础资料,必须齐全并妥善保存;工资表要按照有关财务制度保存;劳务工程的发包人要留存劳务工程承包人的工资发放资料。
  3、加强员工培训。建筑业企业应当自行组织或委托行业协会,对未持有职业技能资格证书的所有建筑工人,进行劳动法律常识、职业道德、质量安全生产常识、建筑材料及成品保护、城市社会生活常识培训,经培训、考试合格的,颁发《建筑工人上岗证书(普工证)》。
  4、规范对施工班组的管理。建筑施工企业应规范对施工班组的管理。做好具体作业活动的组织、工人出勤、工人完成任务的记录,依据工人的技术水平、劳动态度、完成任务情况决定劳动报酬分配。
  5、做好员工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要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和社区对计划生育工作的管理,建立健全计生台账,及时报送计生报表,办理育龄女职工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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