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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二)加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力度。健全执法责任制、错案追究制、动态执法巡查制和“一票否决”制等制度。要建立国土资源与监察、公安等部门联合办案和案件移送制度,畅通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申请强制执行和追究责任人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渠道,保证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处理决定执行到位。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土地、矿产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既要查处违法行为,又要查处违法责任人,对大案要案要公开曝光。对有案不查、执法不严的,上级国土资源部门要责令作出行政处罚或直接给予行政处罚。坚决纠正违法用地只通过罚款就补办合法手续的“以罚代法”行为。对违法用地及其建筑物和其它设施,按法律规定应当拆除或没收的,不得以罚款、补办手续取代;确需补办手续的,依法处罚后,从新从高进行征地补偿和收取土地出让金及有关费用。各县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部门的领导干部要严格履行国土资源管理职责,坚持依法行政,强化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责任,确保政令畅通。
  (三)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执法监察人员专业素质和执法水平,建立健全执法监察各项工作制度并认真贯彻落实,严格履行职责,坚持依法办案,及时制止和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努力营造全市国土资源管理法制环境,维护全市土地、矿产市场秩序。
  五、高效快速、积极稳妥地推进深化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重、政策性强,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抓好落实。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的市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领导组,领导组成员由市委组织部、市政府办公厅、市编办、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监委、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有关领导组成。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日常工作。县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相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密切配合。在体制改革中,县人民政府及国土资源部门保护国土资源的责任和职能,不能因人事关系变化而减弱和淡化。要切实履行好建立耕地保护责任的考核体系、严格土地管理责任追究制、强化对土地执法行为的监督、完善耕地保护和土地督查制度、加强国土资源规划管理、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国土资源等职能。
  (二)统筹兼顾,稳步实施。这次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采取自上而下,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方式进行。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从大局出发,通盘考虑体制改革工作,做到深化改革与强化职能同步完成,机构调整与人员编制同步落实,体制改革与当前工作同步推进。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改革期间要切实加强管理,做到思想不散、秩序不乱、工作不断、国有资产不流失。各县人民政府要抓紧建立机构、制订方案、认真实施,扎实地做好改革中的组织领导和思想政治工作,确保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
  (三)严肃工作纪律,确保工作到位。体制改革期间,县国土资源部门要强化纪律,严格干部人事管理,严禁突击提拔干部和提高干部职级待遇。体制改革中,县国土资源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国土资源管理所的固定资产不得调整变动。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会同监察部门对市、县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对于违反干部人事纪律新调入工作人员或突击提拔的干部要一律进行清退和改正,并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县人民政府要认真研究解决实施中出现的问题,重要问题及时向市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领导组报告。体制改革完成后,县人民政府要做好工作总结,并报告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领导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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