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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五)加强国土资源资金及财务管理。体制改革后,国土资源管理原经费渠道不变。各县人民政府要将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人员支出、专项支出、专项业务管理费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基建支出纳入同级政府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安排,及时足额拨付,确保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工作正常运转。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会计报表制度,切实加强对国土资源专项资金的管理,严格按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有关文件执行,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为它用。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监督,具体管理办法按省财政厅与省国土资源厅有关规定执行。
  (六)加强国土资源系统机构编制管理。各级政府人事部门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严把进人关,行政机关补充公务员要坚持“凡进必考”的原则;事业单位新进人员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或公开考试择优录用。要严格按照人事政策规定办理增人、录用、调动等有关手续。
  三、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
  依法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和报批工作。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修改、调整,由省人民政府审批。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城镇以外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市政府审批。但规划中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指标、基本农田保护指标、土地用途分区图等规定的内容应事先报省人民政府核定,规划经批准后,报省国土资源部门备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和调整,涉及上述规定内容的,必须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即将开始。目前,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对全市的土地利用现状进行认真的更新调查,摸清家底,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时,要与有关规划相衔接。
  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管理,切实维护总体规划的法律地位。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特别是建设项目用地规模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县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部门要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负责。实行土地供应宏观调控,加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对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的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实行指令性管理,从严从紧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总量和速度,强化村镇建设用地管理,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四、强化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职能
  (一)建立健全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体制。根据省政府《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04〕43号)文件精神,市设立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隶属同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接受上一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部门的业务领导。市、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机构级别要比照省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机构级别相应设立,国土资源执法机构主要负责土地、矿产巡查和土地、矿产违法案件查处;国土资源信访接待及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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