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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2005修订)

  六十二、市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离郑外出和休假,应事前向主管副市长、市长请假。经批准同意后,应将外出的时间、地点、联系方式和代为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名单报市政府办公厅。外出回郑后,应告知市政府办公厅。
  六十三、对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实行督查工作制度。市政府办公厅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确保决策落实。
  六十四、进一步完善督查网络,完善督查制度。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对政府决策事项必须认真办理,确保落实,及时汇报。
  六十五、对市政府部门实行督查考核制度。市政府每年对各部门工作目标完成情况,重要工作部署落实情况,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进行全面的督查考核。
  六十六、市政府实行领导带班和工作人员值守市长电话、市政府政务值班电话相结合的值班制度。
  受理、处理群众通过市长电话反映的问题。对群众反映的每一个问题,值班人员均应认真听取、耐心解答,并认真做好记录。对能够及时处理的问题和需要及时处理的问题,应及时解决。重大、疑难问题应及时向带班领导汇报,按带班领导指示意见处理。市长、副市长定期直接值守市长电话。
  值守市政府政务值班电话和传真。对上级机关的各种通知、下级机关上报的情况和其他向市政府通知的有关问题,值班人员均应认真做好记录,并及时向有关领导和带班领导汇报,按照领导指示意见办理。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也应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值班工作。
  六十七、市政府及各部门必须规范行政行为,增强服务观念,坚决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对职权范围内应该解决的事项,应按程序和时限积极主动地办理;对因推诿、拖延等官僚作风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领导责任;对违规办事、越权办事、以权谋私等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六十八、市政府及各部门领导带头严格执行各项廉政规定。不准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礼金和礼品;不准利用职权为个人和小团体谋取利益;不准利用职务便利为配偶、子女及身边的工作人员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和程序干预各类市场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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