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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2005修订)

  四十五、严格会议请假制度。在召开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时,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必须参加会议。主要负责人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提前向市政府秘书长请假,未经同意不得由他人代替参加会议。
  四十六、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市政府全体会议作公开报道,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直接关系群众利益或涉及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议题时作公开报道。市政府实行新闻发言人制度,正确、全面地做好政府宣传工作。

第九章 公文审批制度

  四十七、审批公文,应当遵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河南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
  四十八、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报送市政府审批的公文,由市政府办公厅统一处理,按照市政府领导分工呈批,重大事项报常务副市长、市长审批。
  四十九、市政府领导审批公文时,应当签署明确意见。对于一般报告性公文,圈阅表示已阅知;对于有具体请示事项的公文,圈阅表示同意请示的事项。
  五十、市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令),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的议案,向省政府报送的请示、报告,人事任免,由市长签署。
  以市政府名义制发公文,属分管业务范围的由主管副市长签发,涉及全局工作的由常务副市长或市长签发。
  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制发公文,由市政府秘书长签发。重要的事项经市长或常务副市长同意后签发。
  市政府及办公厅文件以及以市政府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原则上须经市政府法制局进行法制审核。
  五十一、切实精简公文。凡属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由部门自行发文。要提高公文处理工作的效率,紧急公文限时办理,确保公文传递及时、准确。
  五十二、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报送市政府审批的公文,由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的主要负责人签发,严格按程序报送,实行网上运行,不得直接报市政府领导。
  五十三、请示事项如涉及其他部门的职责,主办部门应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经有关部门负责人会签后报送市政府。部门间意见如有分歧,主办部门应将有关部门的意见一并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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