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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2005修订)

  市长办公会议议定的事项,发《郑州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纪要》。
  三十八、市政府专题会议。受市长或副市长委托,市长助理、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可召开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协调、处理市政府工作中的专项问题和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向市政府请示的有关事项。
  市政府专题会议议定的事项,发《郑州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
  三十九、市政府各种会议的会务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常务会议的会议纪要由市长或常务副市长签发,市长办公会议的会议纪要由主持会议的市长或副市长签发,专题会议的会议纪要由主管副市长或市政府秘书长签发。
  四十、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包括电视电话会议)。市政府及其部门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大会,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其主要任务是:部署涉及全市性的重要专项工作。
  四十一、市政府秘书长办公会议。由市政府秘书长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主要任务是:对地方性法规草案、市政府规章草案,以及其他需要市政府决策但部门之间分歧较大的议题,在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前进行协调。
  四十二、会议议题的审核。市政府全体会议的议题由市长或常务副市长确定。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的议题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协调或审核后提出,报常务副市长审定。对意见分歧较大的议题,会前有关部门要征求意见,或由市政府秘书长办公会议进行协调。凡属副市长、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职责权限范围内的事项,或未经协调的事项,不安排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市长办公会议的议题由主持会议的市政府领导同志确定。
  地方性法规草案、市政府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由市政府法制局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或秘书长办公会议讨论。
  四十三、市政府会议决定的事项,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要坚决执行,抓紧办理,并及时反馈落实情况。市政府会议决定事项由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催办、督查,及时向市政府汇报。落实情况要作为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年终考核的内容。
  四十四、切实压缩会议数量、规模和经费。提倡开短会、小会。需要县(市)、区参加人员较多的会议,原则上要开电视电话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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