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三、各县(市、区)、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市政府年度工作安排布局,并在年中和年末向市政府报告执行情况。市政府办公厅适时作出通报。
第八章 会议制度
三十四、市政府实行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等会议制度。
三十五、市政府全体会议由市长、副市长、市长助理、秘书长、各委员会主任、各局局长组成。
市政府全体会议由市长或者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召集和主持。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贯彻省委、省政府及市委的重要决定事项;
(二)通报市人大、市政协会议情况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形势;
(三)决定和部署市政府的重要工作;
(四)讨论其他需要市政府全体会议讨论的事项。
市政府全体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列席范围为:市政府副秘书长,各县(市)、区长,直属机构、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垂直单位、在郑派出机构等单位主要负责人。邀请范围为: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常委会,以及民主党派、工商联领导同志。
三十六、市政府常务会议。由市长、副市长、市长助理、市政府秘书长组成,由市长或者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召集和主持。会议主要任务是:
(一)讨论制定市政府工作计划;
(二)研究决定事关全局的重大事项;
(三)讨论通过市政府规章和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
(四)分析形势,部署工作,通报和讨论其他事项。
市政府常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3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根据需要市政府副秘书长和与议题有关的部门负责人及县(市)、区长可以列席。
市政府常务会议议定的事项,发《郑州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
三十七、市长办公会议。市长、副市长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市长办公会议,研究、协调、处理市政府工作中的专项问题和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向市政府请示的有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