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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2005修订)

  六、市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市长领导市政府的工作,副市长协助市长工作。市长出差(出访)期间,由常务副市长主持市政府工作。
  七、市长负责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八、副市长按照分工处理分管工作,受市长的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并可代表市政府进行外事活动。
  九、市政府秘书长在市长领导下,负责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
  十、市政府组成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市政府决定,在本部门职权范围内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市政府组成部门主任、局长负责本部门的工作。

第三章 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十一、市政府及各部门要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十二、全面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实现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
  十三、加强市场监管,完善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实行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
  十四、认真履行社会管理职能,依法管理和规范社会组织、社会事务,妥善处理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正。加强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培育并引导各类民间组织的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其作用。依法建立健全各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公共危机的能力,保持社会稳定。
  十五、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完善公共政策,健全公共服务体系,努力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推进部分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市场化进程,建立健全公共产品和服务的监管和绩效评估制度,简化程序,降低成本,讲求质量,提高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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