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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2005修订)
*注:本篇法规已被修订,新法规名称为《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3月21日 实施日期:2009年3月21日)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郑政〔2005〕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郑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印发。

二○○五年五月二十三日

郑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2005修订)
(2005年4月19日市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第一章 总则

  一、为树立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政府形象,推进依法行政,使市政府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国务院工作规则》和市政府工作要求,制定本规则。
  二、市政府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按照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要求,努力提高政府行政能力和管理水平,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实行科学民主决策,推进依法行政,加强行政监督,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建设服务型政府和法治政府。
  三、市政府组成人员要严格履行《宪法》和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职责,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忠于职守,服从命令,顾全大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四、市政府各部门要认真依照法律、法规行使职权,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推进电子政务,提高行政效能,切实贯彻市政府各项工作部署。

第二章 政府组成人员职责

  五、市政府由下列人员组成:市长,副市长,市长助理,市政府秘书长,市政府组成部门的主任、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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