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企业1999年工资指导线执行情况及处理意见》的通知
(京劳社资发(2000)104号 2000年6月2日)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局、总公司(企业集团)劳动处,计划单列企业劳动部门:
现将《北京市地方企业1999年工资指导线执行情况及处理意见》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资指导线是政府调控工资增长的有效手段,是政府加强工资宏观管理的重要措施,政府运用工资指导线,对国有企业及其他各类企业的工资分配进行指导与调控,使企业工资增长符合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各级主管部门一定要重视此项工作,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指导,要定期对企业工资增长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预警、纠正,确保企业职工平均工资适度增长,使工资指导线发挥其对企业工资增长的宏观调控作用。
北京市地方企业1999年工资指导线执行情况及处理意见
我市从1997年建立了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每年向全市企业发布工资指导线。工资指导线发布后,我们定期对年度和上半年职工平均工资增长超过预警线的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发布预警通知,提醒企业合理调整工资增长速度,保证全年实发平均工资不超过预警线。
通过对企业工资指导线的实施,进一步完善了工资宏观指导体系,结合对企业人工成本状况的监控等其它措施,使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适度,初步实现了政府通过工资指导线制度正确引导企业工资合理增长的目的,为逐步实现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建立与现代企业相适应的收入分配制度积极创造条件。
一、1999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实施情况
(一)根据统计资料:1999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13778元,同比增长12.2%,略高于当年指导线的基准线(1999年工资指导线基准线为9%),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工资增长11.5%;地方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为11907元,同比增长8.3%,低于基准线水平(9%),实际工资增长7.7%,略高于我市“九五”计划中企业职工实际平均工资每年增长3~5%的水平;地方企业中,地方国有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为10967元,同比增长6.1%,地方国有企业职工实际平均工资摆脱了上年负增长的状况(-1.5%),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为5.5%,基本符合我市“九五”计划的要求。反映出政府进一步实施扩大内需、刺激消费的政策和国民经济稳步增长,国有工业企业改革、改制的工作以及实行行业扭亏的措施取得进展,使大部分企业具备了一定增资条件。
(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1999年第3季度对上半年实发平均工资增长已经超过上线(预警线)14%的393户地方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发布了预警通知,引起了大部分主管部门的重视,加强了对所属企业工资增长的动态监测。大部分被预警企业也能够认真对待,结合本企业实现利税、劳动生产率、工资利税率、资本收益率、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和人工成本状况等主要经济指标情况,及时调整工资分配方案,控制工资发放水平,保持年度工资增长在工资指导线上线规定的幅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