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陕西省禁止赌博条例[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陕西省禁止赌博条例>的决定》(发布日期:1997年8月2日 实施日期:1997年10月1日)修正
*注:本篇法规已被: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九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5月27日,实施日期:2010年5月27日)废止

陕西省禁止赌博条例
(1989年12月22日陕西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严厉禁止赌博活动,加强治安管理,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禁止一切赌博活动。对进行赌博活动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予以处罚。
  第三条 公安机关是查禁赌博活动的主管部门。
  查禁赌博活动,要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专门机关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镇、农村基层组织,均有制止赌博和协助公安机关查禁赌博活动的责任。
  公民发现赌博活动,有权予以制止,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揭发。
  第五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条 赌博,招引、诱骗他人参与赌博或者为赌博提供条件,尚未构成犯罪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依照规定实行劳动教养。
  第七条 为参与赌博人员充当保镖或者为逃避查禁赌博活动通风报信、站岗放哨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