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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用局、市卫生局、市劳动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公用局、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劳动局关于严禁污染城市供水管网水质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北京市公用局、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公用局、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劳动局关于严禁污染城市供水管网水质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公用企字(90)第303号 1990年6月6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总公司、中央在京单位、驻京部队、大专院校:
  保证城市自来水水质不受污染,不仅关系到人民身体健康,而且关系到社会的安定。近年来,国家和北京市政府先后发布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关于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的暂行规定》及《北京市城市公用供水设施管理暂行规定》等。但一些单位忽视国家和市政府关于防止水污染的有关规定,致使城市自来水受到污染的现象时有发生。为了确保本市自来水的正常安全供应,杜绝水污染事故发生,经市公用局、市卫生局和市劳动局共同研究制定了《北京市公用局、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劳动局关于严禁污染城市供水管网水质的暂行规定》,请各单位依照《暂行规定》认真组织检查。考虑到目前各单位供水管网的现状,改造任务应抓紧落实,务必于两年内(92年6月底前)完成。逾期未改造完的系统,供水管理部门有权停止供水。
  各单位供水连通方式的改造计划应于90年7月底前分别报市公用局、市卫生局和市劳动局。

北京市公用局、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劳动局关于严禁污染城市供水管网水质的暂行规定


  为使城市供水管网水质不受污染、确保首都人民饮水安全和身体健康,现根据《北京市城市公用供水设施管理暂行规定》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的暂行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作如下规定:
  一、本规定适用于市自来水公司供水范围内的所有自来水用户。
  二、凡使用自来水并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内部供水系统与城市供水管网必须采取间接连通方式:
  1.有非生活用水系统的;
  2.有锅炉房、热力点、水质处理装置、冷却用水装置的;
  3.有加压设施(包括水池,高位水箱)的;
  4.与自备水源同时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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