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下弦接头用黄花松或其它材种的夹板出现裂缝。
9.端结点有糟朽或下弦糟朽等于或大于截面面积10%。
10.下弦干裂,裂缝长度等于或大于节间长度之半或宽度等于或大于0.5厘米。
11.上弦或腹杆干裂,裂缝长度等于或大于节间长度或宽度等于或大于1厘米。
12.腹杆弯曲,弯曲程度等于或大于腹杆长度之1/80。
13.上弦有坡度为1∶6以上的斜纹裂缝,下弦坡度为1∶10以上的斜纹裂缝。黄花松下弦有扭纹裂缝。
14.下弦方材有超过两个相邻面的斜纹裂缝,或圆材有等于或大于圆周长1/3的斜纹裂缝。
15.下弦在1米长度内有节径等于或大于2厘米的松节或朽节2个以上;在40厘米长度范围内有等于或大于所在面宽度1/4的节群;上弦或腹杆在1米长度内有节径等于或大于3厘米的松节或朽节2个以上;在40厘米长度范围内有等于或大于所在面宽度1/3的节群。
16.刻槽接合不严、扒钉脱落、螺栓、兜绊松动。或缺少应有的结合铁件致拉杆不起作用。
17.直径在19毫米以上的钢拉杆端头未用双帽螺栓或螺帽松动。
18.中央钢拉杆用木垫板或铁垫板过小薄,不符应有规格(一般规定:垫板尺寸应等于或大于螺栓直径的3.5倍,厚度应等于或大于直径之半)。
19.端结点槽齿结合做法,剪力面长度不足20厘米。或发生顺纹裂缝,或缺少保险螺栓或刻槽深度不足(一般规定:单齿结合刻齿深度等于或大于2厘米,双齿结合两齿之差应大于2厘米)。
20.下弦接头夹板,使用单排螺栓或直径小于12毫米的螺栓。
21.缺少交叉风撑或风撑截面尺寸不足或风撑数量不够(一般规定:8~15米跨度之屋架须在屋架中间设有一道交叉风撑,大于15米跨度之屋架须在屋架跨度1/3处设置两道交叉风撑)。
22.交叉风撑设置不当而影响山墙稳定(一般规定:风撑之设置应使用两榀屋架连成一整体,不允许房架与山墙之间设置交叉风撑)。
第四条 苏式屋架:人字与斜撑或拉条结合不良,致使檐墙产生水平向裂缝应予加固。
第五条 木楼梯、外走廊和挑阳台的柱根、柁头、接榫有糟朽,应予加固,松动应予背紧,严重毁损应予更换。
第六条 灰顶棚,吊挂过稀、钉子过小、钉合处劈裂,有明显下垂,应予以加固。
第二章 碎砖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