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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房屋安全鉴定试行技术规范

  10.斜纹裂缝程度(不包括原有扭纹而未出现裂缝)。
  斜纹裂缝坡度(即裂缝高与长之比)大于1∶6;斜纹裂缝在方材中已裂过两个相邻的表面;在圆材中已裂长等于或大于圆周长度之1/3;斜纹裂缝宽度等于或大于1厘米;裂缝的上下纤维已断裂。
  11.其它毁损程度:
  大柁或二柁柁身滚动等于或大于柁宽之1/6(属于木性扭滚者例外)。
  悠悬柁(即柁头未入后檐墙内,只搭在明柱上之柁)不稳定,应加固。
  旧檩反用。
  檩木在瓜柱处支宽度等于或小于5厘米又无替木。
  腊千瓜柱(即无二柁)。
  瓜柱歪闪在纵向等于或大于5厘米,横向等于或大于3厘米。
  附檩托木使用黄花松或杉木制做或其它材种厚度不足5厘米、劈裂、钉结合不当、或刻糟等于或小于1厘米。
  排山柁走动拨榫等于或大于5厘米。
  插金柁或卫生间的插金龙骨有拨榫、糟朽、或榫的截面过小。
  旧柱改做檩用,榫眼在跨中1/3处之底面或侧面有通眼。后檐檩檩头已糟朽致使搭不到碗口而悬空。
  龙骨在端部切削处顺纹裂缝,长度等于或大于龙骨高度。
  楼层地板发现颤动,龙骨尺寸不足,又无剪刀撑。
  第二条 木柱:指中式房屋木柱。有下列情况应做加固处理。
  1.糟朽程度等于或大于截面面积之半。
  2.柱根糟朽或墩接高度等于或大于柱高的1/4。
  3.白蚁蛀蚀。
  4.无依靠的房屋歪闪程度等于或大于半个柱径。
  第三条 屋架结构(指结构构造合理能起桁架作用的屋架结构),发现屋架下垂、杆件裂缝、结合铁杆松弛等毁损情况有超过下列限值,应进行加固处理。
  1.结构构造不合理不起桁架作用;截面尺寸又不能满足受弯构件的要求。结构构造不合理表现在:
  杆件三中线不交于一点;
  杆件中线围成非三角形稳定体系;
  杆件不能承担应有的作用;
  节点构造不合理,不能传递应力;
  2.杆件截面尺寸等于或小于设计尺寸之4/5。
  3.下弦中点下垂程度等于或大于跨度之1/150。
  4.常年处于50℃以上高温的屋架。
  5.常年处于潮湿未加防腐处理或处于有酸性,侵蚀性气体环境的屋架而又未加防护措施。
  6.杆件规格尺寸过小。
  7.木杆件有横向断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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