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协会的会员包括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协会章程,符合会员条件;
(二)有加入协会的意愿;
(三)热爱政府采购事业,自愿加入协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填列单位或个人会员登记表;
(三)经协会秘书处批准并获取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二)参加协会的活动权;
(三)协会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四)获得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五)对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六)享有协会信息的知情权;
(七)参加协会的业务技术培训的受教育权;
(八)协会会员的合法权益受协会的保护。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遵守协会纪律,执行协会决议;
(二)维护协会声誉和合法权益;
(三)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协会秘书处。
会员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违反本章程,违反职业道德及有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经常务理事会决定给予警告、通报,直至开除。
会员退会应交收会员证。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办法、职权及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协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协会理事会。理事会领导协会开展工作,对协会会员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第十五条 理事会的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