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政府采购协会章程
(河南省政府采购协会2002年12月13日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协会的名称为河南省政府采购协会。
第二条 河南省政府采购协会是由河南省各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专家学者、相关机构的工作人员等单位和个人自愿组成的地方性非营利性社团组织。
第三条 协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其宗旨是为适应加入WTO后我国经济发展的需要,团结、教育、组织、引导协会会员,加强行业自律,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弘扬职业道德,组织理论研究,开展业务交流,强化技能培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在政府和会员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为促进河南省政府采购事业的健康发展服务。
第四条 协会接受河南省财政厅和河南省民政厅社团管理局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协会住所在河南省郑州市经三路27号:河南省财政厅16楼13号。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宣传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促进会员团结,塑造政府采购公正、廉洁、求实、高效的形象;
(二)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维护国家和纳税人的公共利益;
(三)发挥协会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作用,维护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四)开展政府采购理论研究,提出政府采购的发展意见和建议;
(五)加强行业自律,制定行业操作规范,实现程序公开、操作公正、采购公平;
(六)组织行业协作,开展信息和业务交流,实现资源共享,促进行业发展;
(七)开展专业知识技术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促进政府采购队伍专业化、职业化、资格化进程;
(八)支持会员单位依法经营,反对垄断;反对行业不正之风;反对不正当竞争;
(九)组织和参与国内外同行业之间的交流和合作;
(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