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劳动局、北京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做好北京市纺织企业压锭减员分流安置工作的通知
(京劳就发(1998)181号 1998年9月18日)
北京纺织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各区县劳动局:
为切实做好纺织行业压锭减员分流安置工作,根据原劳动部、
中国纺织总会《关于做好纺织行业压锭减员分流安置工作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经贸委《关于切实做好纺织行业压锭减员分流安置工作的补充通知》的要求,决定在全市纺织系统内实施压锭减员分流安置,保障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开展再就业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减员分流的原则和目标
在坚持减员增效与促进再就业相结合、职工下岗与社会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下,职工下岗分流要有组织、有步骤地进行。北京纺织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要按照以销定产、以产定员的原则,以科学的定岗、定员标准为依据,调整人员结构,全面实行竞争上岗的用人机制,坚定不移地走“压锭、减员、调整、增效”的路子。根据市委、市政府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中央提出的压锭和分流安置的任务,北京纺织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要在三年内完成压锭12.9万锭,分流安置25000人的任务。其中,分流12000人(主辅分离1500人、兴办三产1000人、内退4500人、退休2000人、解除合同3000人),进再就业服务中心13000人。具体目标是:1998年压锭8.5万锭,分流5800人,进再就业服务中心11000人;1999年压锭4.4万锭,企业分流6200人,进再就业服务中心2000人,2000年压锭分流安置工作扫尾。
二、规范下岗行为,加强基础管理,促进再就业
纺织企业要规范下岗行为,建立职工下岗申报制度,加强下岗职工的总量控制。北京纺织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要根据减员分流安置目标,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层层分解,落实到基层企业。各企业建立的再就业服务中心要根据本市有关规定,建立下岗职工基础管理台帐,做到“一人一卡”。要保障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的发放。要实施有效的动态管理机制,掌握下岗职工在求职、再就业培训、生活等方面的状况。要根据劳动力市场的供求信息开展有针对性的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再就业培训,组织免费的再就业培训,为下岗职工实现再就业创造条件。
经劳动部门认定的就业训练定点校要主动与纺织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联系,优先对纺织行业下岗职工提供培训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