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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全国英语等级考试收费标准的函

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全国英语等级考试收费标准的函
(京价(收)字(1999)第283号、京财综(1999)1036号 1999年7月20日)


市考试院:
  你院《关于全国英语等级考试收费标准问题的说明》收悉。鉴于全国英语考试报名工作即将开始,为了不影响考试工作的顺利开展,经研究,同意你院在组织全国英语等级考试时暂按下列收费标准向考生收取,待市物价局、财政局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批准文件制定北京地区收费标准后,在考生领取成绩时收费多退少补。
  临时收费标准如下:
  一、一级B、一级、二级    95元/人
    其中:  笔试      50元/人
         口试      45元/人
  二、三级          125元/人
    其中:  笔试      65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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