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用人单位使用属于调剂工种(岗位)的外地务工人员,按照有关规定是否按比例安置了下岗职工,符合使用要求的具体务工人员是否办理了《就业证》。
(三)用人单位使用属于限制工种(岗位)的外地务工人员,按照规定和要求是否履行了审批手续,使用的具体务工人员是否办理了《就业证》。
(四)用人单位接收外埠培训实习学生,是否按照规定和要求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履行了认定手续。
四、监察方式
(一)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和就业管理处组成3个监察小组,根据本通知提出的重点单位和重点内容,对中央、军队和市级建筑系统的重点用工单位进行监察。
(二)各区、县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为主,就业管理科和职介中心派人参加,按照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总体部署和具体要求分别组成若干组,对本辖区内的用人单位进行监察(中央、军队和市属建筑企业除外),在监察方法上,各区、县可根据人员的具体情况采取分片、分地段的集中拉网式监察。
(三)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在实施监察中,要根据我市用人单位使用外地务工人员的有关规定,针对实际情况,对能够招用下岗职工的用人单位要按照实施再就业工程的有关要求,通过监察让其进行腾岗,各级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在随同监察中,要根据用人单位的岗位条件,为其招用、输送下岗职工提供全过程服务。
五、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劳动保障监察从8月1日开始,至9月底结束。分为3个阶段:
第一阶段:8月1日至9月10日为全面组织实施专项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检查阶段。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结合本区(县)的具体实际,摸准情况,突出重点,不让一户企业漏掉。
第二阶段:9月11日至9月底为复查阶段。市、区(县)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根据需要,对部分使用外地务工人员管理工作问题较突出的用人单位进行复查。
第三阶段:为专项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检查的总结阶段。专项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结束后,各区、县劳动监察机构于10月10日前将有关情况以书面报告形式上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处。
六、总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这次以清理整顿用人单位使用外地务工人员情况为重点内容的专项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检查,是今年全市一系列专项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既是对用人单位使用外地务工人员情况加强管理的需要,又是为迎接建国50周年庆典活动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的需要,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和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充分认识开展本次专项劳动保障监察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制订严密的实施方案,协调好各部门的行动,把这次专项监察执法检查活动搞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