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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对用人单位使用外地务工人员情况专项劳动保障监察的通知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对用人单位使用外地务工人员情况专项劳动保障监察的通知
(京劳社监发(1999)59号 1999年7月23日)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局、总公司劳动处,各计划单列企业,中央、军队驻京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北京市外地来京务工经商人员管理条例》(市人大常委会1997年第81号公告)和《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务工管理规定》(市政府1995年14号令)有关精神,根据市委、市政府提出的1999年维护首都社会稳定、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有关要求,为迎接建国50周年、澳门回归庆典活动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和确保再就业工作顺利实施,针对上半年部分用人单位非法使用外地务工人员的举报案件有所上升的趋势,现决定在全市开展以整顿用人单位使用外地来京务工人员情况为主要内容的专项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检查,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这次专项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检查要以市委、市政府提出的1999年维护首都社会稳定、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有关精神为依据,积极为建国50周年、澳门回归两个重大庆典活动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同时,结合我市今年提出的再就业工作目标和任务,运用政策和监察执法手段为下岗职工再就业开辟就业岗位。通过这次监察执法检查,依法规范用人单位的用人行为,继续加大对用人单位使用外地务工人员的管理力度,保持劳动力市场健康有序运行。
  二、重点监察单位
  (一)建筑行业的重点用工单位和使用外地务工人员管理上存在问题较多的单位;
  (二)各类宾馆、饭店和招待所;
  (三)中央和军队系统驻京单位的用人企业;
  (四)近年新发展起来的各类物业管理单位;
  (五)所在地区各类非公有制企业。
  三、重点监察内容
  (一)按照规定和要求,符合使用外地务工人员条件的用人单位,是否到市、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了申报使用外地务工人员的计划和有关具体务工人员是否办理了《北京市外来人员就业证》(以下简称《就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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