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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1999)

  主要目标:森林覆盖率达到60%,局部地区水土流失和荒漠化得到基本治理;生态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达到60%以上,全省60%的农地推行精准农业,开展清洁生产的工业企业达到60%,生态旅游比较发达;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5平方米以上;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生态法律法规体系,形成全民爱护生态、保护生态的社会风尚。
  3、远期阶段。从2016年到2030年,再用15年左右的时间,全面完成生态省建设的各项奋斗目标,把海南建成国际一流的生态区。
  三、环境污染防治
  全省环境污染防治的重点是工业污染和城镇污染,重点保护好饮用水源地、居民文教区、风景名胜区和旅游区。要进一步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污染者付费”、“强化环境管理”三项政策,认真执行环境管理八项制度。在2000年底前实现“一控双达标”,使海南环境污染控制达到全国领先水平。
  (一)工业污染防治
  以水污染和大气污染防治为重点,加速治理老污染源,严格控制新污染源。按照全省环境功能分区管理的原则,采取有力措施,把有限的工业污染源控制在限定区域内,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规定的限度内。
  加大工业污染治理力度。在2000年底前全面完成167家污染限期治理企业的治理任务,实现全省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
  实行工业污染物总量控制。把产业结构调整、淘汰落后工艺设备及规模化集约经营同污染治理结合起来,坚决取缔、关停一批布局不合理、低水平重复建设、污染严重、治理无望的小企业,加快水泥、制糖(酒精)、食品生产企业重组进程,实现全省主要工业污染物的总量控制达标。
  严格控制新建项目产生的环境污染。按照《海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管理分类名录》和全省环境功能分区要求,进一步加强新建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管理,严格执行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确保新建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控制在规定的标准和总量指标内。
  (二)城镇环境污染防治
  重点防治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噪声和机动车尾气污染。认真贯彻“统一规划、优化结构、合理布局、配套建设、综合整治”的方针,加快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在主要城镇推行环境综合整治。近期要控制大气总悬浮微粒、氮氧化物和城市内湖、流经城镇江河的水体有机污染物的污染,建成4—5个环境优美的生态示范市(县)。
  全面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把城市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和指标纳入城市经济发展计划,将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作为业绩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防治城镇水污染。城镇和开发区要本着节约、高效的原则,采取多种处理方式,防治水污染。实行节约用水,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推行清污分流和污水资源化,加快城市工业污水和生活污水的防治。已建市的城镇和处于水源地上游的城镇,要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工程的建设。严格控制污水中重金属污染,控制有机污染和城市地面水体污染,重点保护好饮用水源和主要水域功能区。1999年完成海口、三亚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2005年主要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80%。
  防治城镇固体废物污染。加快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场的建设,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的无害化处理和对危险废物的妥善管理和处置,大力开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2000年前,完成海口、三亚两市的垃圾处理场建设,在有条件的市县进行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试点。到2005年,全省城镇垃圾处理处置率达到90%以上,无害化、资源化处理率达到60%。
  防治城镇大气污染。改善能源结构,发展民用燃气,减少烟尘排放。加快现有燃煤炉窑的改造步伐,在海口、三亚等重点城市严格限制燃煤。逐步减少市区柴油车比例,严格控制主要城市摩托车数量,推广燃气汽车,遏制城市机动车尾气污染加重的趋势。到2000年,海口、三亚燃气普及率达到95%,全省主要城镇烟尘控制区覆盖率达到85%,机动车尾气达标率达到95%以上。到2005年,全省燃气普及率达到85%。
  防治城镇噪声污染。根据城镇功能分区实行噪声分类管理,逐步建立和完善环境噪声防治管理办法,严格控制交通噪声、建筑噪声、工业噪声、社会生活噪声等环境噪声污染,确保各环境功能区特别是居民文教区环境噪声达标。
  (三)海洋环境污染防治加强海洋环境管理。加快海洋环境保护立法,加大海洋环境执法力度。完成全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实施不同功能海域的分类管理。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新的经济开发对近岸海域的水质污染,有效控制近岸海域的污染趋势,使局部受污染的海域环境质量有所改善。
  保护好近岸海域水质。重点保护港湾近岸水域,到2000年,80%以上的岸段海水仍保持国家一类海水水质标准;西部工业走廊岸段的近岸海域,除排污口及周围小面积混合区水质可超二类标准外,其余海域水质控制在二类标准以内。
  防治重点海域污染。重点抓好海口湾、三亚湾、洋浦港、清澜港等港湾的污染综合整治,加强海洋倾废区的管理,杜绝违反规定的倾废行为。
  预防和控制海洋石油开发和海上石油运输溢油污染。采用先进的溢油监视监测与消除技术和设备,建立海上溢油事故应急防治体系和管理信息系统,减轻和消除溢油对海洋环境的影响。
  加强对海洋开发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防止新的海上开发项目对海洋环境的污染。实行海上排污许可证制度和收费制度。利用法律和经济手段加强海上流动污染源的环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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