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通知的通知
(黑政办发(2001)66号 2001年10月15日)
各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现将《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01〕63号),转发给你们,(原文详见2001年《黑龙江政报》第18期第12页),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普查工作的领导。第二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其目的是摸清我国各类单位的底数,为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搞好宏观调控和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因此,各地、各部门要把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此项工作,主管领导抓好组织协调和落实。各级政府要确定专人负责,层层建立责任制,并组织有关单位做好普查工作。
二、认真做好普查所需的各项保障工作。确保普查所需经费,是普查成功的关键。各级政府要为普查工作提供经费保障,并解决好普查工作的办公用房及交通工具,确保普查工作有序进行。
三、做好普查宣传工作,营造舆论氛围。各级政府要组织新闻单位,采取有效的宣传形式,积极宣传普查的意义目的、对象内容、方法形式等,做到有人员、有规划、有活动,为普查登记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四、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各负其责。这次普查工作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要求高。除国家规定的法人单位及所附属的产业活动单位外,我省还将普查对象扩大到个体工商户。对此,各级政府要加大组织协调工作力度;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各负其责,对个体工商户的普查,要投入必要的力量,配合各级基本单位普查办公室认真核实个体工商户的数字。
五、坚持高标准,确保普查工作高质量。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抓工作质量贯穿普查工作的始终,落实到每个环节。要层层把关,层层负责,精心组织,踏实运作,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我省第二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