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老干部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离休干部住房租金补贴的通知
(京组通(2001)70号、京财经二(2001)2021号 2001年10月16日)
各区、县委组织部、老干部局,市委各部委干部(人事)处、老干部处:
为进一步贯彻市第十四次老干部座谈会精神,落实党和政府对离休干部的关心和照顾,按照“凡是国家统一规定的离休费开支项目,全部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保证足额发放;本市规定的离休干部书报费、洗理费、电话费及住房租金补贴等,由各单位保证落实”的要求,现就落实离休干部住房租金补贴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房改办公室、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北京市物价局《关于北京市提高公有住房租金增发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2000〕京房改办字第080号)的规定,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和大部分企业单位离休干部的住房租金补贴已按规定执行。但至今仍有少数单位离休干部的住房租金补贴尚未落实。凡是离休干部住房租金补贴没有落实的单位,要在今年年底前尽快落实。离休干部月住房租金补贴标准为:正局级130元,副局级115元,正处级100元,副处级90元,科级和25年(含)以上工龄的科员、办事员80元,25年以下工龄的科员、办事员7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