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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业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第八条 各业务人员在业务工作结束后,必须将业务工作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和工作底稿,按归档要求进行整理后及时向档案管理人员移交,任何人不得拒绝归档或据为己有。
  第九条 业务档案的立卷程序包括组卷、拟写案卷标题、卷内文件材料排列与编号,填写卷内目录和备考表及装订等工作内容。
  1、组卷:按照一个委托单位一项业务,原则上组成一个案卷。对于一项业务需要组成若干册时,在每册封面上必须注明此项业务共有多少册,此册是第几册。
  2、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的业务文件材料按时间顺序排列。卷内文件材料排列顺序:
  (1)卷内文件目录;
  (2)业务约定书;
  (3)业务报告(正本在前,修改稿在后),管理建议书底稿及附本,会计报表及附注;
  (4)委托单位声明书,委托单位的未审会计报表;
  (5)工作计划;
  (6)审计差异调整表及测算平衡表;
  (7)业务完成后的工作总结;
  (8)对委托单位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研究与评价记录;
  (9)实施具体审计程序的记录和资料;
  (10)与委托单位、其他审计人员、专家和其他人员的会谈记录、往来函件;
  (11)重要法律文件、合同、协议和会议记录的摘录或副本;
  (12)与委托单位组织机构及管理层人员结构有关的资料;
  (13)与委托单位设立有关的法律性资料,如企业设立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合同、协议、章程等文件或变更文件的复制件;
  (14)其他与完成业务约定事项有关的资料。
  3、卷内文件材料的页号编写:在卷内有文字记录的每页文件材料正面的右上角和背面的左上角编写页号(阿拉伯数字书写),空白页不编写页号。
  4、业务档案的装订和移交:
  (1)装订:在装订前要除去文件材料金属物,案卷装订要牢固、整齐、美观。
  (2)移交:业务部门立卷完毕后应及时将业务档案交本所业务档案管理人员保管,同时办理移交手续。
  5、编制业务档案案卷目录:业务档案管理人员结合实际采用“分年度法”或“混年度法”,对业务档案本着便于查找、利用的原则编制业务档案案卷目录。
  6、卷内文件材料目录的格式:见附表(一)
  备考表的格式:见附表(二)
  业务档案案卷封皮格式:见附表(三)
  第十条 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的业务档案采用“复式结构分类法”进行分类,其方法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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